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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禁养烈性犬和大型犬 四川达州新版“犬只限养令”征求意见期间引热议

栏目:☀️ 作者:月兔 时间:2023-02-15 06:00:58

封面新闻记者 曾业 摄影报道

最近几天,四川达州中心城区拟实行每户限养一只犬、禁养烈性犬和大型犬、违法违规最高罚1000元等话题,在各大社交平台引热议。

相关话题的内容,来自该市《公开征求关于加强达州市中心城区犬类限养区犬只管理的通告意见的公告》。对于公告中较为具体的内容,有人支持,认为既文明又安全;也有人反对,认为对养狗人“不友好”;还有人认为,规定执行的监管成本高且涉及的部门多,对执行效果表示怀疑。

5年前,达州市人民政府曾发布《关于加强达州市中心城区犬类限养区犬只管理的通告》。该通告自2017年7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五年,期满自行失效。与5年前相比,达州新版“犬只限养令”虽尚未出台,但目前关注度一直较高。

变化

犬类限养区范围更大了

对违法违规处罚更严了

“达州中心城区一直都是犬类限养区,相关规定出台的时间也比较早。”达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民警介绍,网友比较关注的《关于加强达州市中心城区犬类限养区犬只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实际上是达州新版“犬只限养令”。2017年7月1日,达州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加强达州市中心城区犬类限养区犬只管理的通告》,发文号为“[2017]4号”,业内称之为“旧版”。

民警告诉记者,与“旧版”相比,正在征求意见的新版“犬只限养令”,犬类限养范围更大了,对违法违规相关行为的规定更细了,“顶格”的处罚措施也更严了。

封面新闻记者对比梳理发现,在“旧版”中,达州市中心城区犬类限养区范围,包括通川区东城街道办事处、西城街道办事处、朝阳街道办事处、莲花湖管委会,达川区翠屏街道办事处、三里坪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划范围。“新版”中,除了上述区域外,加入了杨柳街道办事处、明月江街道办事处,以及达州高新区斌郎街道办事处行政区划范围。

达州市民在公共场所遛狗 曾业 摄

对限养区内违法违规饲养犬只的处罚措施,“旧版”中只有三个条款。“新版”中的相关规定增加至八条,“顶格”的处罚措施更严。例如,未按规定拴养或圈养犬只,或非法带犬进入公共场所、公共绿地,公安机关可依法对养犬人处以100元至1000元的罚款;犬只不按规定登记、检测、办证且拒不履行的,养犬人将被处以每只犬20元至100元的罚款。

封面新闻记者注意到,新旧两个版本均有“驱使犬类伤害他人的”处罚条款。对违反这一规定的养犬人,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公安机关可处行政拘留并处罚款,构成犯罪的则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焦点

每户只允许饲养一只犬

禁养50厘米以上大型犬

达州市发布《公开征求关于加强达州市中心城区犬类限养区犬只管理的通告意见的公告》后,达州中心城区拟实行每户限养一只犬、禁养烈性犬和大型犬、违法违规最高罚1000元等话题关注度较高。

通告内容显示,限养区范围内,禁止在机关及企事业单位办公区、医院、学校教学区和学生宿舍区等区域养犬。限养区范围内每户只允许饲养一只犬,盲人和肢体重残人每人限养一只导盲犬或扶助犬。禁养烈性犬和成年犬体高超过50厘米的大型犬。烈性犬、大型犬的品种目录,由动物防疫部门会同公安机关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规定确定。

封面新闻记者注意到,和“旧版”不同的是,“新版”的规定中,首次明确了限养区内犬只管理部门职责,涉及公安机关、农业农村部门、城市管理部门、市场监管部门以及住房和城乡建设、教育、林业等行政管理部门。对此,有网友评论认为,这些规定执行的监管成本高且涉及的部门多,对执行效果表示怀疑。

事实上,过去五年,达州已积累了一定的监管经验,通川区还为此开展过专项整治行动。

2019年10月至12月,通川公安曾联合政府相关职能部门,在主城区开展了为期三个月的犬只管理宣传、整治专项行动,倡导市民文明养犬。但是,文明养狗,是伴随社会发展而出现的现代生活问题,仅靠专项行动还远远不够。

民警为养犬人士发放宣传资料(资料图)

民警在广场劝导市民文明养犬(资料图)

2020年,“中心城区违规饲养犬只及公共场所遛狗”,被纳入2020年达州市中心城区整治“群众最不满意10件事”。当年6月,通川公安开出了首张违规养犬“罚单”——邓家巷21号6栋1单元的住户何某,在自家楼上天台饲养七只犬只,违反相关规定,被处以警告的处罚,还被责令将多余的犬只进行转移。此后,“中心城区违规饲养犬只及公共场所遛狗”宣传整治活动进入常态化。

说法

通告规定有法可依

将充分听取各方意见

“此次发布的《关于加强达州市中心城区犬类限养区犬只管理的通告(征求意见稿)》,是由公安机关代拟的。在拟定之前和拟定的过程中,我们做了大量的调研工作,也充分听取了相关职能部门的意见。”达州市公安局治安支队行动大队相关负责人称,这是达州“旧版”犬只限养令到期后,延续规范限养区养狗行为的一项举措。

该负责人解释,“通告”内容拟定前,公安机关参照了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传染病防治法》《动物防疫法》以及《四川省预防控制狂犬病条例》《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条例》《四川省犬类限养区犬只管理规定(试行)》等众多法律法规,包括对限养犬只的数量、体型规定和具体处罚标准,都是有法可依的,而且是在“上位法”相关规定的基础上,结合达州实际拟定的。

“我们把征求意见稿公布出来,就是希望充分听取社会各界意见,对政府下一步的决策提供参考。”该负责人表示,随着城市的发展和人口的集聚,规范养犬行为和加强对犬只的管理,变得越来越重要。“充分收集各方意见后,相关成员单位和职能部门还将一起研究,对需要调整或优化的条款进行微调,力争更加科学有效,促成文明养犬在达州蔚然成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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