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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报告摘要

月兔    2023-05-23    256

原标题: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报告摘要

一、重要提示

本年度报告摘要来自年度报告全文,为全面了解本公司的经营成果、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规划,投资者应当到证监会指定媒体仔细阅读年度报告全文。

所有董事均已出席了审议本报告的董事会会议。

非标准审计意见提示

□适用 √不适用

董事会审议的报告期利润分配预案或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

□适用 √不适用

公司计划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董事会决议通过的本报告期优先股利润分配预案

□适用 √不适用

二、公司基本情况

1、公司简介

2、报告期主要业务或产品简介

公司拥有50多年的氯碱化工发展历史,为四川地区最早上市企业之一,公司以氯碱化工为基础,配套仓储、物流等业务,公司主导产品为聚氯乙烯树脂(PVC)和烧碱。

PVC树脂是五大通用树脂之一,是我国第一、世界第二大通用型合成树脂材料,由于其具有阻燃性、耐磨性、抗化学腐蚀性、综合机械性能、制品透明性、电绝缘性及易加工性等特点,目前PVC树脂已成为应用领域最为广泛的塑料品种之一,主要应用于包装材料、人造革、塑料制品等软制品和异型材、管材、板材、农业节水器材等硬制品,是国家重点推荐使用的化学建材。烧碱产品广泛应用于轻工、纺织、农业、建材、电力、电子、食品加工等方面,是国家最重要也是用途最广泛的基础化工原料之一。

报告期,国际环境形势复杂多变,地缘冲突对世界经济造成严重的负面影响。我国经济发展的内外部环境更趋复杂严峻,需求收缩、供给冲击、预期转弱三重压力持续显现,公司主体企业所在区县因受客观因素影响相继采取静态管理措施,对公司的原材料供应、货物运输、生产组织等方面均产生了不同程度的影响。同时,因夏季四川省遭遇60年不遇的持续性极端高温天气,电力保供形势空前严峻,根据政府的调控和部署,公司主体企业主动停产,让电于民,电力成本较2021年大幅上升,加之主导产品价格的大幅回落,公司生产经营承受了巨大考验。在诸多不可抗力因素和不利的外部环境下,公司科学谋划、精心部署,坚持稳中求进总基调,适时调整经营策略,迎难而上,战高温、稳生产,有序推进主业平稳发展,同时在转型升级方面积极迈进。

(一)管理方面:公司持续深化管理改革,加强内控管理与运行监督,持续提升内控管理质量与效果。按照“不断审视,动态优化、持续完善,扎实推进集团形成系统、规范、高效的内部控制管理机制”的总体思路,及时更新内控手册,持续改善内控管理环境,增强集团与子公司内控建设体系的完整性和落地可操作性。

(二)生产经营方面:一是以创造价值、提升效益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牢固树立“一盘棋”思想,建立多种分析模型,用综合性、全局性的盈亏分析择优决策,尤其是在面对PVC市场呈现持续性价格下滑态势,PVC产品严重亏损的不利环境下,及时优化产品结构,最大限度提升盈利能力;二是通过强化过程管控,优化装置运行,精心组织生产,尤其在高温、限电期间,与供电部门保持有效沟通,合理调整生产模式,主动错峰生产并密切关注外部供电形势,全力保障生产装置的安全、稳定、经济运行;三是公司以效益为前提,以利润为导向,精准施策、算账经营,适时调整营销策略,牢牢把握有利时机,较好地实现了销售收益;四是强化大宗原材料集中采购,降低采购成本,以成本管理和全面预算为重点,控制成本费用;五是通过技术改造、创新,保持低能耗高效率的持续生产能力,加大特种树脂生产力度,提升产品市场竞争力。六是为响应国家碳达峰、碳中和要求,走出一条服务国家战略全局、支撑未来发展的绿色低碳转型之路。集团大力推进技术创新和技改项目落地。年度重点项目燃煤锅炉电能替代节能改造项目于2022年10月7日在树脂公司圆满完成,公司自主开展的合成转化余热利用项目即将投入运行;上清液综合利用装置已实现24小时连续运行;电石渣资源化中试项目进入试运行阶段。岷江电化出炉机技术改造项目有序推进,1#、2#电石炉出炉机均已投入运行;散尘收集装置进入试运行阶段。

(三)安全环保方面:一是公司将安全生产责任分解“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并将考核落到实处,加强全员安全责任意识;二是,加强安全预防过程管控,落实隐患排查治理,强化应急处置能力,高度重视高温、汛期、限电、节假日、二十大等重点时段安全生产工作,有效提升公司整体安全管理水平;三是公司坚持低碳、循环、绿色经济发展理念,在夯实安全生产的基础上,大力实施环保治理改造项目,推动企业实现“绿色”升级。在坚持安全生产和绿色发展的理念下,向安全环保要效益,以效益促安全环保,为企业高质量发展打下坚实的基础。

(四)发展方面:公司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多元化利用市场资源,继续统筹推进“双轮驱动”发展战略,完善优化产业链布局。一是完善供应链系统,增强公司营销能力;二是构建产业信息融合,开拓新业务领域;三是聚焦产品结构调整,扩大主业增利空间;四是推动战略转型,布局高新业务领域,适时推动了相关资产收购及整合项目。通过一系列措施,尽可能地减少公司受氯碱行业周期性波动带来的不利影响,提高公司的抗风险能力和盈利能力。

氯碱行业作为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不仅在我国化工材料行业意义重大,在全球经济发展中都具有举足轻重的作用。不过氯碱行业属于周期性行业,行业景气度随周期变化,行业受宏观经济形势影响较大。根据国务院印发的节能减排规划,为缓解资源环境约束,应对全球气候变化,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国内对于节能降耗的要求日趋严格。目前氯碱行业面临新的情况,符合政策要求的先进工艺改造提升项目的等量或减量置换工作正逐步开展,有竞争力的企业能进一步发展,无竞争力的企业能有序退出,产业集中度和核心竞争力不断提升。我国PVC行业有着供给和需求市场不对称、产品单一化、低值化的特点,预计未来,PVC行业发展将会朝着产业园区一体化、生产工艺多样化和产品应用多样化发展。产业园区一体化可缓解目前供给和需求市场不对称的现象,同时可增加协同效应。十四五规划中绿色经济的提出我国对于环保越来越重视,因此通过生产工艺多样化来减少氯碱行业制造带来的高污染也势在必行;产品应用多样化可以增加PVC的产品价值,提高行业的盈利能力。

3、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1) 近三年主要会计数据和财务指标

公司是否需追溯调整或重述以前年度会计数据

□是 √否

单位:元

(2) 分季度主要会计数据

单位:元

上述财务指标或其加总数是否与公司已披露季度报告、半年度报告相关财务指标存在重大差异

□是 √否

4、股本及股东情况

(1) 普通股股东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10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单位:股

(2) 公司优先股股东总数及前10名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表

□适用 √不适用

公司报告期无优先股股东持股情况。

(3) 以方框图形式披露公司与实际控制人之间的产权及控制关系

5、在年度报告批准报出日存续的债券情况

□适用 √不适用

三、重要事项

2022年9月5日,公司披露了《关于筹划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事项的停牌公告》,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2022年9月19日,公司2022年第五次临时董事局会议,2022年第二次临时监事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与本次交易相关的议案。2023年3月17日,公司召开了2023年第三次临时董事局会议,2023年第一次临时监事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预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购买交易对方合计持有的天兵科技65.01%股权,并采用询价方式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公司与交易方签署了《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之补充协议》,对《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协议》约定的拟发行股份的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协议的生效等事项予以调整。目前相关工作正在推进之中(具体内容详见公司相关公告)。

证券简称:新金路 证券代码:000510 编号:临2023一24号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第十一次董事局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第十一次董事局会议通知,于2023年3月26日以专人送达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4月6日,在德阳市泰山南路二段733号银鑫·五洲广场一期21栋22层公司中会议室召开,本次董事会应参加表决董事9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9名,其中董事长刘江东先生、董事吴洋先生、独立董事曹昱女士以通讯表决方式参加表决,公司监事局主席和高管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现场会议由公司董事、总裁彭朗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以书面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董事局工作报告》。

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三、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经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142,958.32 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年度计提法定盈余公积3,253,618.85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617,019,242.13元,2022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626,908,581.60元。

鉴于公司内生式增长和外延式发展所需的资金需求量较大,为确保公司稳定持续发展,2022年度公司拟不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转结至下一年度。

四、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公司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年度报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五、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公司董事局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公司2022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

六、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和要求,为更真实、准确反映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部分应收款项、存货及固定资产计提了资产减值准备,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32,251,164.16元,相应减少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32,251,164.16元。

七、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及授权办理具体事宜的议案》。

为补充流动资金,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在2023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2亿元综合授信额度。

八、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

根据公司生产经营规模的增长和经营需要,公司(含全资子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拟为下属子公司及公司下属子公司间申请包括但不限于银行授信、信托、融资租赁、保理等金融机构信贷业务时提供担保,累计不超过92,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40.04%,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64.19%。同时,拟为下属控股子公司广州市川金路物流有限公司,按照大连商品交易所相关规定参与期货储存交割等相关业务承担连带责任担保。在上述担保总额范围内,各被担保方在办理金融机构授信中可能存在不确定性。因此,在总担保额度范围内,在遵照相关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则规定前提下可进行调剂使用。

九、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为保持年报审计工作的连续性,确保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事项有序进行,公司拟续聘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十、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局换届暨选举第十二届董事局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董事局审议同意刘江东、彭朗、刘祥彬、董剑锋、成景豪、吴洋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局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同意将上述候选人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十一、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局换届暨选举第十二届董事局独立董事的议案》。

公司董事局审议同意马天平、曹昱、罗宏为公司第十二届董事局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还需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再提交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十二、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决定于2023年4月28日,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4月24日。

以上第一、二、三、四、七、八、九、十、十一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独立董事将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特此公告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二三年四月八日

证券简称:新金路 证券代码:000510 编号:临2023一34号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2.召集人: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局。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说明:公司第十一届第十一次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本次股东大会会议召集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4.会议时间:

(1)现场召开时间:2023年4月28日(星期五)下午14∶30时

(2)网络投票时间为:2023年4月28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28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13:00至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4月28日上午9:15至2023年4月28日下午3:00期间的任意时间。

5.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德阳市泰山南路二段733号银鑫·五洲广场一期21栋23层公司大会议室

6.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公司将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截止2023年4月24日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或参加现场股东大会行使表决权。

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或网络投票表决方式中的一种,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结果为准。

7.股权登记日:2023年4月24日

8.出席对象

(1)截止2023年4月24日下午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及参加表决,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二、会议审议事项

(一)提案名称及编码

注:上述第7项议案属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公司独立董事将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进行述职。

(三)披露情况:上述议案详细内容,详见2023年4月8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所载公司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的要求,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手续:法人股东凭法人单位授权委托书,营业执照复印件及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社会公众股东凭本人身份证原件、股东账户卡,持股证明,代理人持委托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授权委托书》附后)。

2.登记地点:德阳市泰山南路二段733号银鑫·五洲广场一期21栋23层公司董事局办公室,外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办理登记。

3.登记时间:2023年4月25日、4月26日(上午9∶30一一11∶30,下午2∶30一一5∶00)。

四、参与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的现场会议会期半天,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出席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2.联系人:廖荣

联系电话:(0838)2301092

传 真:(0838)2301092

联系地点:德阳市泰山南路二段733号银鑫·五洲广场一期21栋23层公司董事局办公室

邮政编码:618000

六、备查文件

公司第十一届第十一次董事局会议决议

附件1: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60510

2.投票简称:金路投票

3.提案表决:上述议案为非累积投票议案,直接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或“弃权”。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

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4月28日9:15一9:25,9:30一11:30和13:00一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4月28日9:15,结束时间为2023年4月28日下午15:00 。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陆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2:授权委托书1(社会公众股东)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人对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审议事项的委托投票指示如下:

注:1.上述审议事项,委托人请在“表决意见”栏内相应项下划“√”,作出投票指示。

2.委托人未作出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3.上述议案的“赞成”、“反对”、“弃权”意见只能选择一项,并在相应的空格内划“√”)

委托人签字: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授权委托书2(法人股东)

授 权 委 托 书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出席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单位对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审议事项的委托投票指示如下:

注:1.上述审议事项,委托人请在“表决意见”栏内相应项下划“√”,作出投票指示。

2.委托人未作出任何投票指示,则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愿表决。

3.上述议案的“赞成”、“反对”、“弃权”意见只能选择一项,并在相应的空格内划“√”)

委托单位(盖章):

委托单位股东账号:

委托单位持股数:

受托人签字: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

证券简称:新金路 证券代码:000510 编号:临2023一25号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十一届第十次监事局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第十次监事局会议通知于2023年3月26日以专人送达等形式发出,会议于2023年4月6日在德阳市泰山南路二段733号银鑫·五洲广场一期21栋22层公司小会议室召开,应到监事5名,实到5名。会议由公司监事局主席黄钧先生主持,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以书面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监事局工作报告》

二、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三、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的预案》

监事局认为:鉴于目前宏观经济形势及公司所处行业发展状况,公司内生式增长和外延式发展所需的资金需求量较大,为确保公司稳定持续发展,同意公司2022年度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也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四、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摘要

监事局认为: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报告客观公正地反映了公司2022年年度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五、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监事局认为:公司2022年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的实际情况,报告期,公司在所有重大事项方面保持有效内部控制。

六、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监事局认为: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遵循谨慎性原则,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程序合法,依据充分,有利于准确反映公司资产状况,同意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事项。

七、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计划的议案》

监事局认为:公司为下属子公司及下属子公司间提供担保,是为了满足下属子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公司提供担保的下属子公司生产经营情况正常,不存在逾期不能偿还贷款的风险,担保行为可控,提供担保事项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同意公司2023年度对外担保计划。

八、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监事局认为: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续聘其作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有利于保障及提高公司审计工作质量,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同意公司续聘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23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九、以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局换届暨选举第十二届监事局非职工监事的议案》

监事局审议通过了公司股东提名的黄钧先生、刘江先生、袁琳女士为公司第十二届监事局非职工监事候选人,同意将上述候选人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选举。任期自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计算,任期三年。

以上第一、二、三、四、七、八、九项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局

二○二三年四月八日

证券简称:新金路 证券代码:000510 编号:临2023一26号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

专项说明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第十一次董事局会议、第十一届第十次监事局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上述方案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具体情况如下:

一、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基本情况

经希格玛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2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3,142,958.32 元。根据《公司章程》规定,本年度计提法定盈余公积3,253,618.85元,加上以前年度未分配利润617,019,242.13元,2022年末可供股东分配的利润为626,908,581.60元。

公司拟定2022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转结至下一年度。

二、2022年度拟不进行利润分配的原因

(一)目前公司产品结构还较为单一,尚不具备一体化循环经济产业链,对市场依赖程度较高,受供求关系和市场波动影响较大,盈利水平很大程度上受制于外部环境,企业抗风险能力还较弱,公司所在氯碱行业在国内“能耗双控”的高压态势下,发展面临更高的要求与挑战。

(二)公司主导产业是氯碱化工,由于未进入省级化工园区,存量优化和增量突破受到较大限制,从目前用电形势来看,2023年四川地区用电形势依然严峻,因此带来的限电降负荷风险依然存在,加之国家及地方政府相继发布的电力政策,电价调整政策必然会对市场带来更为深远的影响,电价上涨将对公司成本抬升力度更大。

(三)公司在夯实主业的基础上,持续探索业务转型升级,积极介入新兴产业,寻求新的利润增长点,目前,相关投资并购项目尚在积极推进之中,尚需大量资金投入,即公司内生式增长和外延式发展所需的资金需求量较大。

(四)《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规定:公司该年度实现盈利,累计可分配利润(即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的税后利润)期末余额为正,且不存在影响利润分配的重大投资计划或现金支出事项,实施分红不会影响公司后续持续经营。目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投资发展的项目需大量资金支持,故公司本年度不进行利润分配符合《公司章程》相关规定。

综上,综合考虑公司目前经营发展实际情况,为保障公司现金流的稳定性,增强公司抵御风险的能力,实现转型升级发展目标,促进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更好地维护公司股东长远利益,公司拟定2022年度的利润分配预案为: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

三、未分配利润的用途和计划

公司本年度未分配利润累积滚存至下一年度,以满足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及内生式增长和外延式发展所需的资金需求,为公司持续稳定发展提供资金保障。

四、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鉴于目前宏观经济形势及公司所处行业发展状况,公司内生式增长和外延式发展所需的资金需求量较大,为确保公司稳定持续发展,2022年度公司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符合公司目前实际经营情况。

五、监事局意见

监事局认为:为确保公司稳定持续发展,2022年度公司不派发现金红利,不送红股,不进行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符合公司目前实际经营情况。

六、其他说明

公司召开股东大会审议该议案时,将提供网络投票和现场投票,并对中小股东投票结果进行单独统计并公告。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二三年四月八日

证券简称:新金路 证券代码:000510 编号:临2023一27号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十一届第十一次董事局会议、第十一届第十次监事局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概述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本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和要求,为更真实、准确反映公司截至2022年12月31日的财务状况、资产价值及经营成果,公司基于谨慎性原则,对各类资产进行了全面清查,对部分应收款项、存货及固定资产计提了资产减值准备。

二、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资产范围及金额

经过公司及下属子公司对2022年末可能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进行清查后,计提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合计32,251,164.16元,具体情况如下:

(一)信用减值准备

(二)存货跌价准备

(三)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三、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方法及情况说明

(一)信用减值准备

公司基于应收账款、应收款项融资、其他应收款、应收票据等金融资产的性质和客户信用风险特征,按照单项和组合评估预期信用损失,计提信用减值准备。

单项计提:有证据表明单项应收款项发生减值时,单独进行减值测试,确认单项应收款项的减值损失。

组合计提:以预期信用损失模型为基础,考虑不同客户信用风险特征,以客户信用等级组合和账龄组合,结合历史信用损失、当前状况、对未来经济状况的预测等合理且有依据的信息,确定整个存续期内的预期信用损失。

(二)存货跌价准备

公司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标准为:资产负债表日,存货采用成本与可变现净值孰低计量,按照单个存货成本高于可变现净值的差额计提存货跌价准备。直接用于出售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该存货的估计售价减去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需要经过加工的存货,在正常生产经营过程中以所生产的产成品的估计售价减去至完工时估计将要发生的成本、估计的销售费用和相关税费后的金额确定其可变现净值;资产负债表日,同一项存货中一部分有合同价格约定、其他部分不存在合同价格的,分别确定其可变现净值,并与其对应的成本进行比较,分别确定存货跌价准备的计提或转回的金额。

(三)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公司每年末对固定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进行判断,当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可收回金额的计量结果表明,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

经四川中天华成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对下属子公司四川省金路树脂有限公司的部分房屋建筑物及机器设备进行评估【报告号:川中天华成评报字(2023)22号)】,在评估基准日 2022 年 12 月 31 日,该部分固定资产账面原值为18,120.45万元,账面净值为2,372.73万元,根据评估结果对存在减值的房屋建筑物计提了减值损失3,244,665.49元,对存在减值的机器设备计提了减值损失182,422.57元。

四、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计提资产减值损失基于谨慎性原则,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客观地体现了公司资产的实际情况。本次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共计人民币 32,251,164.16元,相应减少公司2022年度合并报表利润总额32,251,164.16元,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已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五、董事会关于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说明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资产实际情况,能够更加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基于谨慎性原则做出的,依据真实、可靠,确保了公司财务报告的准确、完整,使公司的会计信息更具合理性。

六、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此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执行,遵循谨慎性、合理性原则,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能够客观、真实、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资产价值,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情形。

七、监事局意见

监事局认为:此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和公司会计政策的规定执行,遵循了谨慎性、合理性原则,可以使公司关于资产价值的会计信息更加真实可靠,具有合理性。

特此公告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二三年四月八日

证券简称:新金路 证券代码:000510 编号:临2023一28号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颁布的《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5号〉的通知》(财会〔2021〕35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5 号》”)以及《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6号〉的通知》(财会〔2022〕31号,以下简称“《准则解释第16号》”)相应变更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概述

(一)变更原因及变更日期

1、根据 2021年12月30日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5 号》规定,规定了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的内容。“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及“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内容自 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的变更,自规定之日起开始执行。

2、2022年11月30日,财政部颁布了《准则解释第16号》,规定了“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等内容。其中第一项“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关于发行方分 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根据上述文件的要求,公司对会计政策予以相应的变更,自规定之日起开始执行。

(二)变更前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将按照财政部发布的《准则解释第15号》、《准则解释第16号》要求执行。除上述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内容

(一)根据《准则解释第15号》的要求,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会计处理

企业将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或者研发过程中产出的产品或副产品对外销售的(以下简称“试运行销售”),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4号一收入》《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存货》等规定,对试运行销售相关的收入和成本分别进行会计处理,计入当期损益,不应将试运行销售相关收入抵销相关成本后的净额冲减固定资产成本或者研发支出。试运行产出的有关产品或副产品在对外销售前,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一存货》规定的应当确认为存货,符合其他相关企业会计准则中有关资产确认条件的应当确认为相关资产。测试固定资产可否正常运转而发生的支出属于固定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前的必要支出,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一固定资产》的有关规定,计入该固定资产成本。

2、关于亏损合同的判断

《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一或有事项》规定,亏损合同,是指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超过预期经济利益的合同。其中,“履行合同义务不可避免会发生的成本”应当反映退出该合同的最低净成本,即履行该合同的成本与未能履行该合同而发生的补偿或处罚两者之间的较低者。企业履行该合同的成本包括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和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其中,履行合同的增量成本包括直接人工、直接材料等;与履行合同直接相关的其他成本的分摊金额包括用于履行合同的固定资产的折旧费用分摊金额等。

(二)根据《准则解释第16号》的要求,会计政策变更的主要内容如下:

1、关于单项交易产生的资产和负债相关的递延所得税不适用初始确认豁免的会计处理对于不是企业合并、交易发生时既不影响会计利润也不影响应纳税所得额(或可抵扣亏损)、且初始确认的资产和负债导致产生等额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的单项交易(包括承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初始确认租赁负债并计入使用权资产的租赁交易,以及因固定资产等存在弃置义务而确认预计负债并计入相关资产成本的交易等,以下简称适用本解释的单项交易),不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 18号一所得税》第十一条(二)、第十三条关于豁免初始确认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的规定。企业对该交易因资产和负债的初始确认所产生的应纳税暂时性差异和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一所得税》等有关规定,在交易发生时分别确认相应的递延所得税负债和递延所得税资产。

2、关于发行方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相关股利的所得税影响的会计处理

对于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一金融工具列报》等规定分类为权益工具的金融工具(如分类为权益工具的永续债等),相关股利支出按照税收政策相关规定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企业应当在确认应付股利时,确认与股利相关的所得税影响。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通常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更为直接相关,企业应当按照与过去产生可供分配利润的交易或事项时所采用的会计处理相一致的方式,将股利的所得税影响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项目(含其他综合收益项目)。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产生损益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当期损益;对于所分配的利润来源于以前确认在所有者权益中的交易或事项,该股利的所得税影响应当计入所有者权益项目。

3、关于企业将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修改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会计处理

企业修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协议中的条款和条件,使其成为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的,在修改日,企业应当按照所授予权益工具当日的公允价值计量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将已取得的服务计入资本公积,同时终止确认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在修改日已确认的负债,两者之间的差额计入当期损益。上述规定同样适用于修改发生在等待期结束后的情形。如果由于修改延长或缩短了等待期,企业应当按照修改后的等待期进行上述会计处理(无需考虑不利修改的有关会计处理规定)。如果企业取消一项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授予一项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并在授予权益工具日认定其是用来替代已取消的以现金结算的股份支付(因未满足可行权条件而被取消的除外)的,适用本解释的上述规定。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根据财政部相关规定和要求进行的政策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当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的追溯调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二三年四月八日

证券简称:新金路 证券代码:000510 编号:临2023一29号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及授权办理

具体事宜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局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为补充流动资金,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业务发展的资金需要,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下属子公司拟在2023年度向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9.20亿元综合授信额度,授信额度明细如下:

上述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最终以各家金融机构实际审批的授信额度为准,具体融资金额将视公司运营资金的实际需求来确定,融资利率、种类、期限、担保方式以签订的具体融资合同约定为准。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十一届第十一次董事局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为提高工作效率,公司董事局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或董事长指定的授权代理人全权代表公司及子公司办理相关事宜并签署有关合同及文件,公司董事会不再逐笔形成决议,授权期限自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在授权期限内,授信额度可循环使用。

特此公告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局

二○二三年四月八日

(下转B84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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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四川新金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报告摘要 2023-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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