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借银行卡就能赚钱?邻水一男子因此被判刑
如果有人向你借用银行卡“刷流水”
并承诺不菲酬劳
这种天上掉“馅饼”的事
你会心动吗?
小心!
这很可能让自己掉入违法犯罪的“陷阱”
被告人陈某在某聊天软件群聊中看到一个“刷流水”的广告,通过广告上的联系方式,陈某与杨某结识,杨某承诺只需提供银行卡和在ATM机上取一下钱,就能获得现金流水5%的抽成。
听到这里,陈某便产生了轻松赚“快钱”的想法,随后前往广东省茂名市,在明知钱款是违法犯罪所得的情况下,提供实名办理的4张银行卡为诈骗团伙接收资金,并通过银行柜台及ATM机取现的方式取出资金交给杨某,成为诈骗活动中收取被害人钱款的“中转站”。经查实,陈某银行卡进账金额总计145000元,非法获利1447元。
不动脑不动力
如此轻松就到手1447元
这是多简单的事儿啊
可是世上真有从天而降的馅饼吗
答案当然是否定的
邻水县人民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某明知是犯罪所得而予以转移,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鉴于陈某有自首、自愿认罪认罚、退缴全部违法所得、预缴罚金等情节,故依法判处陈某有期徒刑一年二个月,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一十二条 明知是犯罪所得及其产生的收益而予以窝藏、转移、收购、代为销售或者以其他方法掩饰、隐瞒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法官在此提醒大家:
一定要提高个人隐私警惕性
妥善保管自己的银行卡、身份证、电话卡等
和自己身份直接绑定的实名证件及卡片
切勿贪图小利因小失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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