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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法治为文明行为“撑腰”!解读《广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

月兔    2022-11-18    148

抓好文明行为养成,既需要道德鼓励、教育倡导的“软引导”,更需要法律法规的“硬约束”。10月14日上午,记者在《广安市文明行为促进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上获悉,《条例》将于2022年12月1日起施行。

发布会上,市人大常委会、市文明办、市司法局、市公安局、市教育和体育局相关负责人分别就各自所属领域,回答了媒体记者提问,从不同侧面解读了《条例》制定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以及特点,并提出了贯彻落实举措。

《条例》的主要内容以及特点

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法工委主任张学成介绍,《条例》共5章42条,内容包括总则、倡导与规范、促进与保障、法律责任以及附则等五部分。

总则部分共10条,规定构建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组织实施、部门各负其责、社会协同推进、群众共同参与的工作格局,形成共建共治共享的长效工作机制。明确要树立文明广安新形象,争做优秀小平故里人等内容。

倡导与规范部分共17条,规定了公民的文明行为倡导规范和基本规范,鼓励和倡导践行美德、弘扬正气和文化传承。规范了公民在爱国主义教育、公共秩序、公共卫生、文明交通、文明旅游、文明观赏、社区文明、绿色健康生活、网络文明、校园文明、医疗秩序、生态文明、文明乡风、文明用餐等方面应当遵循的文明行为。

促进与保障部分共11条,明确了对不文明行为行政执法及执法协作联动机制;对市政设施设备规划、建设和修缮进行了规定;明确了文明创建、文明实践、志愿服务、关爱服务、劝阻制止、投诉举报、记录制度、激励优待、舆论监督等方面的促进与保障措施。

法律责任部分共3条,规定不文明行为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处罚、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法律责任。规定了加强批评教育和曝光制度。

《条例》有何特点?“《条例》注重以倡导为主、正向激励,体现了‘文明行为促进条例’这种倡导性法律规范的要求。”张学成介绍,主要表现为注重将文明城市创建的经验上升为法规,注重吸收疫情防控好的做法,注重城乡文明的整体推进,注重弘扬传承广安特色文化。

推动《条例》落地落实

不断提升全社会文明程度

“文明立法,贵在执行。”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李瑜说,市文明办将持续推动《条例》的学习宣传、贯彻落实、落地生根,不断提升全社会文明程度。

加强宣传普及。组织新闻媒体开设专题专栏,针对《条例》进行解读,依托新媒体网络传播阵地,发布图文并茂、通俗易懂的《条例》宣传资讯。做好社会宣传,组织编印《条例》口袋书和宣传折页,组织广大干部深入社区开展宣讲。制作《条例》宣传公益广告,在街道社区、景区景点、文化场馆、窗口单位等地滚动播放,使《条例》融入整个市民生活。

开展文明实践。开展主题活动,充分发挥全市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的阵地作用,组织广泛开展文明劝导、爱护环境等志愿服务活动,大力倡导各类文明行为。健全各类道德模范评选发布、表彰激励等机制,充分发挥道德模范、身边好人、优秀志愿者等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引导市民争做贯彻执行《条例》的表率。

督促责任落实。明确各部门贯彻落实《条例》的职责任务,督促各部门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健全推进机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成员单位联席会议,通报文明行为促进工作开展情况,分析研判《条例》执行中的问题及对策。建立目标考核制度,将各责任单位贯彻落实《条例》情况纳入全市精神文明建设考核范畴,纳入各级文明单位申报和考核重要内容。

发挥司法力量

提高《条例》社会影响力

“作为司法行政部门,我们将采取有力措施,持续做好《条例》的宣传普及,提高社会知晓度和影响力。”市司法局副局长梁宁川介绍,将抓住“谁执法谁普法”的原则,把《条例》列入年度普法宣传计划,结合“法律七进”,以“三抓”的举措推动落地落实。

抓好“关键少数”的学习。将《条例》列入领导干部应知应会法律法规清单,纳入市委常委会、市政府常务会会前学法,党委(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内容,纳入国家工作人员学法考法内容,增强国家工作人员正确理解、准确运用《条例》的能力和水平。

抓住“重要节点”普法。利用“12·4”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本市“文明行为促进月”等重要时间节点,运用好、发挥好“八五”普法讲师团、“村(社区)法律顾问”和“法律明白人”队伍作用,推动《条例》进机关、进单位、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不断增强普法宣传实效。

抓实“重点内容”宣传。用好网络和媒体宣传阵地,对《条例》中与人民群众息息相关的公共秩序、公共卫生、文明交通、校园文明等方面内容,采取法规解读、现场宣传、专题报道、知识竞赛等多种方式,开展覆盖广泛、生动直观、易学易记的宣传和解读,为《条例》贯彻实施营造良好氛围。此外,还将通过依法治市评价考核、行政执法评议等,督促全市各部门各单位严格实施《条例》,促进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创建文明交通环境

促进人人文明出行

“《条例》第16条明确了12项文明交通遵守规范,公安机关将坚决贯彻执行好有关法律规定,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创建安全畅通有序的交通环境,促进人人文明出行,为推动社会文明贡献公安交警智慧和力量。”市公安局机关党委书记王斌说。

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违法行为整治。严格执行道路交通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严厉打击酒驾醉驾、无证驾驶、“飙车炸街”等交通违法行为,劝导查处不礼让行人,超员、甩客、欺客、拒载,向车外抛物等不文明行为,坚决做到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进一步优化交通秩序管理措施。结合广安道路通行情况,落实一路口一设计、一路段一策略、一堵点一方案工作举措,进一步优化交通组织,科学设置交通信号灯等交通安全设施,推动道路畅通工程。常态化排查完善交通标志标线,在最大限度拓展停车区域的同时,设置限时停车位,有效缓解重点区域、重点时段、节假日“停车难、停车乱”等问题。

进一步强化宣传警示教育。不断拓展交通文明行为主题宣讲广度和深度,进一步加大典型案例曝光力度,引导广大人民群众牢固树立文明出行、安全出行理念,树立文明广安新形象。

推动《条例》进校园

培养青少年文明行为

“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教育的根本任务就是立德树人。”市教育工会主席刘松涛表示,教育部门将把《条例》带入校园、走进班级,进一步加强青少年文明行为和文明素养的养成教育。

多措并举,开展丰富多彩的教育活动。利用班会、团队会组织学生全面学习《新时代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中小学生守则》《中小学生日常行为规范》等规章制度和常规要求。在全市中小学开展品格教育,结合地方特色和红色文化,重点培养学生形成4级24个品格。

实践育人,强化未成年人礼仪养成。以“讲文明、重礼仪、知礼节”为主题,开展“美德少年”推荐评选和学习宣传活动,以身边先进的人和事影响和带动青少年文明行为的养成。组织青少年参加环境保护、公益宣传、文化活动等社会实践活动,增强感性认知,引导形成良好的文明礼仪行为习惯。

家校共育,营造良好的行为养成环境。联合市文明办、团市委和市妇联等单位,邀请专家学者定期到家长学校开设专题讲座,举办家长论坛,让家长深度了解孩子良好行为习惯和心理素质养成的意义与途径,帮助家长提高教育素质、更新教育理念。(广安日报全媒体记者 文思童 杜畅 文/图)

编辑:卢泠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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