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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金融平台借款再转借给他人,法院:返还本金,利息无效

快乐的花呗    2023-02-11    232

记者 刘一诺 通讯员 赵传秀

在现实生活中,资金周转、出借十分常见。而很多时候由于出借人自有资金短缺,从而使用花呗、借呗等金融平台套现后将资金转借他人。这样的行为存在哪些法律风险呢?

张某与李某系朋友关系。2018年5月开始,在长达两年的时间内,李某多次以手头紧需要资金周转为由向张某借钱,本身并不富有的张某便通过招联消费金融有限公司、支付宝花呗、支付宝借呗、有钱花、滴滴出行、京东金融等金融平台贷出资金转借给李某。

一来二往,双方之间存在多笔资金往来,根据张某的招商银行、支付宝、微信等金融平台交易明细显示,自2019年3月21日起张某向李某转账支付63笔共计1041942元,自2018年6月14日起李某向张某转账支付115笔共计866669.1元,即李某实际欠付张某175272.9元。

2021年9月,李某向张某出具借条一张,借款金额为175272.9元,同时约定利率为0.05%。后李某便失去联系,至今音讯全无。张某无奈起诉至济南市平阴县人民法院(以下简称“平阴法院”),要求李某归还上述借款及利息。

法院经审理认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十三条,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的,应当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原告张某出借给被告李某的钱款均是从招联消费金融有限公司、支付宝花呗、支付宝借呗、有钱花、滴滴出行、京东金融等金融平台中转借的,系套取金融机构贷款转贷,依法无效。无效的借款合同,自始无效,双方应各自返还。即借款合同被认定无效的,除借款本金可以要求返还外,双方约定的利息是得不到支持的。综上,平阴法院判决被告李某偿还原告张某借款175272.9元。

法官提醒,民法典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被撤销或者确定不发生效力后,行为人因该行为取得的财产,应当予以返还。在日常生产生活中,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但对于使用花呗、借呗等金融平台套现后再将资金转借他人的行为来说,会存在极大的法律风险,一旦出现纠纷,出借人想要追回利息损失将无法可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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